陳資雲家族古文書
家族文書
紙
清朝光緒年間/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
27.5*24.6公分
登錄號:2008.004.0100
本件是光緒17年(1891年)10月19日,新竹縣正堂徵收陳資雲家族在竹北一堡石壁潭的地租,收的是光緒17年(1891年)的下半年(下忙)地租。上忙納戶執照同時作為地契,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。同時間,仍發給上忙繳納的執照,可見〈光緒17年10月19日新竹縣正堂沈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〉。
本件「歌字第591號」作為徵收文件的編號,其中「歌」一字意涵暫無從解讀,比對其他執照仍有光緒16年的「酒」、光緒18年出現的「國」、光緒20年「擊」等字,推斷為清代登記數字的方式。本件範圍顯示為「下田10168甲」是延續光緒16年執照所使用的蘇州碼方式記錄,然在金額的部分則改為國字大寫,為銀1.0577兩。比對光緒15年至20年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家族執照,證明為同一塊土地的納稅證明。舊時徵收田賦,分上下二期,本件是在10月繳納的下忙。
由相關數字訊息判讀,顯示這段時間內陳資雲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。然而,在日本統治台灣(1895年)後,土地納租制度面臨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,詳見明治35年至35年領收證書。建議閱讀相關文書〈光緒15年9月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上忙納戶執照〉、〈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〉等系列清代執照及日治領收證書。